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68*** | 2024-10-3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A68*** | 2024-10-0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