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J·K***0 | 2024-08-1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