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N·9***1 | 2024-11-18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