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R·5***3 | 2024-10-16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或禁止停車線指示的 | 200 | 未知 |
粵A·6***8 | 2024-10-2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粵A·3***1 | 2024-12-04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或禁止停車線指示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多少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