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G***5 | 2024-07-16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