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S·0***6 | 2024-10-17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或禁止停車線指示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