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A·5***7 | 2024-08-01 | 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駕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jiān)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jiān)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xù)“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jù):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xù)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xù)。另外,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現(xiàn)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guī),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