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B·T***1 | 2024-09-1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2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