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B·2***8 | 2024-07-27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 | 未知 | 未知 |
浙B·3***0 | 2024-12-04 |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 5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