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B·R***1 | 2024-08-1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