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G·K***5 | 2024-12-0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