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F·Y***3 | 2024-10-1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