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B·Y***0 | 2024-11-06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2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