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J·Z***1 | 2024-09-0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 | 20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