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C·0***X | 2024-12-0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