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A·3***H | 2024-11-1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線指示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