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E·1***T | 2024-08-1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 | 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