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A·5***6 | 2024-07-13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