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C·6***1 | 2024-12-22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