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A·M***1 | 2024-07-27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