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E·1***9 | 2024-10-0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