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PFF*** | 2024-12-19 |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時,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遼PB2*** | 2024-08-13 |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時,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遼PB2*** | 2024-09-01 |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以外的道路時,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