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F·Y***0 | 2024-11-08 | 機(jī)動車違反禁令標(biāo)志指示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發(fā)現(xiàn)“閃”了一下,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jīng)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bǔ)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zhǔn)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jù)。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xù)“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jù):1、車輛到達(dá)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xù)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guī)、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fēng)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xù)。另外,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現(xiàn)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guī)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jī)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