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K56*** | 2024-09-2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川K56*** | 2024-07-0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川K56*** | 2024-10-24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貴CTB*** | 2024-10-03 | 13440-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50 | 3 |
貴CTB*** | 2024-07-27 | 13440-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50 | 3 |
貴C17*** | 2024-11-03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