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C67*** | 2024-07-0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C67*** | 2024-07-12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C67*** | 2024-08-0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C67*** | 2024-09-0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C67*** | 2024-07-2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C67*** | 2024-07-1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C67*** | 2024-10-1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C67*** | 2024-10-3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C67*** | 2024-11-0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