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F4K*** | 2024-09-19 | 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超過20%未達50%的 | 200 | 未知 |
吉F4K*** | 2024-08-17 | 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超過20%未達50%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