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DR1*** | 2024-08-23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吉DR1*** | 2024-12-14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吉DR1*** | 2024-09-15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吉D02*** | 2024-08-19 |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吉D02*** | 2024-08-14 |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吉D02*** | 2024-10-17 |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吉DC1*** | 2024-10-27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吉DN4*** | 2024-08-15 |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