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AF9*** | 2024-08-06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