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DGP*** | 2024-08-3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