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D59*** | 2024-10-29 | 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