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F51*** | 2024-10-0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川F1N*** | 2024-09-1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川F58*** | 2024-10-31 | 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川FTU*** | 2024-10-14 | 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川FTU*** | 2024-12-08 | 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川FTU*** | 2024-07-06 | 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