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EG2*** | 2024-11-2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