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C56*** | 2024-11-1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