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Q·H***2 | 2024-08-06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