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F·0***4 | 2024-08-19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 100 | 未知 |
冀F·8***3 | 2024-08-1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