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F·A***5 | 2024-11-2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