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C9A*** | 2024-08-0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