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H3P*** | 2024-11-3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