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AV1*** | 2024-12-12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20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