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廣州摩托車沒有上牌規定,據了解,對于《關于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廣州、深圳等此前已經不進行摩托車注冊登記的地市,也不需進行“帶牌銷售”試點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查看全部《《
法律分析:1、個人電動車上牌的需提交《 居民身份證 》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2、單位或機構機構電動車上牌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的 身份證 原件、復印件。法律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工作,建立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綜合管理工作機制。公安機關負責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經營性道路運輸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車的相關管理制度。
廣州電動摩托車上牌新規定如下:1、個人電動車上牌的需提交《 居民身份證 》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2、單位或機構機構電動車上牌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的 身份證 原件、復印件;3、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登記審查工作。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工作,建立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綜合管理工作機制。。》》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