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3F*** | 2024-11-11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150 | 6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