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E18*** | 2024-11-16 |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 50 | 2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