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D51*** | 2024-08-1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200 | 3 |
滬D51*** | 2024-08-3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200 | 3 |
津C19*** | 2024-07-2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