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A11*** | 2024-12-0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線指示的 | 100 | 3 |
豫A78*** | 2024-10-27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 200 | 6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