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AQ2*** | 2024-07-08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 200 | 6 |
實際上,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