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E02*** | 2024-08-22 | 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 5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