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L68*** | 2024-07-1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200 | 3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