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59*** | 2024-07-19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在紅燈、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禁行時機動車繼續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