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75*** | 2024-11-19 | 違法停車、交警通告處罰500元的 | 5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