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BUX*** | 2024-08-3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